1月22日,《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经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2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杜家毫签署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70号令颁布,4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6年5月1日的颁布实施《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即行废止。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是落实执政为民理念和新时期国家有关人防方针政策、深化人防改革的重大举措。它以科学、公平、合理、便于操作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全省人防工程建设和行政审批工作,对于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廉政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全省人防体系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全省人防法制建设史上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新颁布的《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对全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相比2006年5月1日期施行并于2014年4月1日废止的《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有重大变化,主要是对防空地下室建设主体、建设标准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如何兼顾人防要求的具体标准进行了修改。
宣传活动以《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解读、社区文艺表演、人防知识视频播放、人防宣传板报展示、人防法规和应急知识咨询、宣传资料发放等多种形式开展,并向社区居民、相关企业代表发放《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单行本、公众人防知识手册等各类宣传资料数千册。与此同时,长沙市6区3县市同时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宣传《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